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4)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 评审机构组织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情况的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评审等工作。
组 长:周仲礼
副组长:蒋竑彦
成 员:张惠琴(导师代表) 范安东(导师代表) 邵晋 王妮 崔勇 石芳玉(学生代表) 谌强(学生代表)
联络人:崔勇
二、 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名额
三、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者范围:
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排名原则
1、符合第四条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管理类专业和数学类专业进行分别排名,取排名靠前的参评。
2、排名顺序按公开发表文章及参加科学研究所得附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分值相同,则按SSCI、SCI、CSSCI、EI(源刊)、中文核心论文发表依次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位英语成绩(提前通过提高一档)从高到低再排名。
(三)时间安排
以学校下达的时间安排提交材料,进行公示评选,过期不增补。
四、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集体主义精神;
(5) 关心学校发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6) 有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2. 综合素质要求
(1) 硕士研究生
① 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80分,已经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一年级研究生无学位英语要求。无不及格学科。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算第一作者);
③ 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④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突出。
(2) 博士研究生
① 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80分,已经通过博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一年级博士生无学位英语要求。无不及格学科。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SCI收录或者EI检索学术论文至少1篇(不含录用通知),或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2篇(不含录用通知);
③ 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主研人员,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④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突出。
五、 评分细则
1、公开发表文章
(1)以SSCI、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12分(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不含《 录用通知》,非源刊需提供检索报告,源刊文章见刊在10月10日前并有刊物。)
(2)在EI、C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6分(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不含《 录用通知》,非源刊需提供检索报告,源刊文章见刊在10月10日前并有刊物。)
(3)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分(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不含《 录用通知》,需提供检索报告,文章见刊在10月10日前并有刊物。)
(4)非源刊上发表,而被三大检索(SCI、EI、ISTP)系统检索到的文章(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不含《 录用通知》,需提供检索报告,文章见刊在10月10日前并有刊物。)相应分值减半,其他会议论文不计分。
(5)在除以上刊物以外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用英文在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增刊,专刊不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5分(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不含《 录用通知》,文章见刊在10月10日前并有刊物。)
(6)在非核心公开出版刊物(增刊,专刊不算)上发表文章,每篇1分(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最多不超过3分。
(7)参与专著编写的,每章1分,最多不超过2分,专著内必须有自己姓名的说明。
(8)一般会议论文集,没有公开书号的,不计分。文章不能被检索的核心论文,在知网、万方上不能查询到普刊论文不计分。
2、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1)项目负责人,校级每项1分,厅级每项1.5分,省部级每项2分,国家级3分;
(2)主要参加者,按级别分别乘以0.6的系数;
(3)一般参加者,按级别分别乘以0.2的系数;
(4)项目排名为第2-3的为主要参加者,第4位以后为一般,且要附有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除担任项目负责人得分外,博士生该项总分为4分,硕士总分为3分,计满为止。项目必须有项目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并能提供原件),或有学校科技处盖章的项目成员统计表。
(5)获国家专利的,每项3分(排名前三).
六、 申诉及受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电话:周仲礼副院长 84078989 蒋竑彦副书记 84077623
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