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办法》(管科〔2023〕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和要求
1.符合文件中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根据附件1中的条件,填写附件2或附件3。其中年龄要求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高级职称人员未满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未满46周岁。对于附件3中“近三年”、“近五年”指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近三年”、“近五年”。
2.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管理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管理科学与工程点博士生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对是否同意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提出明确意见,然后将推荐者简况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0月19日,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学院依据学校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条件,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文件要求的、更加细化的学院博士生导师新增遴选实施细则,并对其实施细则公开、书面征求意见。10月23日-10月25日中午12:00,申请人根据文件要求(附件1)向我院提交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10月26日-11月3日,我院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①申请表;②证明材料;③盖章签字的《成都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须提交电子版)。
2.11月3日—11月15日,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寇习 联系电话:028-84079371
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办法》(管科〔2023〕05号)
2.成都理工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资格简况表
3.成都理工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资格简况表
4.成都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管理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