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科学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本校在读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关选拔条件按照《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接收专业
我院只开展申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硕博连读工作,申请专业应与现读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如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须提供书面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导师和学院审核确认。
三、选拔方法
2020级、2021级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选拔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审批的方法。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申请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方可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
四、注意事项
1、我院将按照《办法》,并严格按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开展2021年硕博连读相关工作。硕博连读资格选拔复试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生和导师既要做到人人了解政策,又要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3、请于2021年10月27日(本周三)下午五点前,将申报硕博连读的下列材料报送管科院9C302-1王思颖老师处:
①申请硕博连读汇总表一份(需提供电子档一份发至274640275@qq.com);
②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
③学生其他相关材料(附件3-7)。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及监督电话:管科院028-84078982
举报投诉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4073385
附件:
1、2021硕博连读汇总表
2、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
3、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4、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1
5、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报考导师填写)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体格体检表
管科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博士生招生和培养方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范畴
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通过博士生招生入学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一种招生方式。我校只在有博士点的学科或专业开展此项工作,在学硕士生仅限于一年级和二年级。
二、选拔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记录。
(二)现为我校学制内学术型在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拟申请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硕士一年级: 推荐免试攻读的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其中英语必须及格。若未完成,则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硕士二年级: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申请人成绩以硕博连读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与导师审核确认。
三、申请专业和导师
1.申请专业应与现读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如跨一级学科申请 硕博连读,须提供书面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导师和学院审核确认。
2.我校当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四、选拔程序与办法
硕博连读资格选拔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院审批的方法,选拔全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符合条件者,须如实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附表),在征得硕士导师和拟报博士导师同意后,交至所在学院审查。学院审查通过后,须将《成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按当年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五、入学考核
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须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及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自动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仍按硕士生培养。
六、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所学硕士专业和博士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进行独立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中期考核与分流
为保证“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质量,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博士资格考试”,“博士资格考试”合格者,继续按博士生培养,享受博士生待遇。“博士资格考试”不合格、但符合硕士生要求者,可转为硕士生培养,学习年限和待遇同硕士生。
八、学费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生学籍阶段按硕士生学费标准缴纳;博士生学籍阶段按博士生学费标准缴纳。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